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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纠纷2012年4月8日我(甲方),把商铺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4.5万,当时签订了转让协议,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先付转让金2万元正,甲方将店铺即交于乙方经营.在一周内甲方协助乙方协助乙方等事项,乙方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乙方即付甲方协议剩余款2万元正.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现营业执照后,乙方即付剩余款基陆仟壹佰圆正(含房租水电结算款壹仟壹佰圆正)至此协议所为款项结清.这就是我们签订的转让协议,到目前为止我们才收到乙方当时转店的2万元,而且叫乙方几次去签房屋租凭合同,他都不签,他都有总总理由.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也都协商了好几次了。

合同纠纷 2018-09-12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对于一个租房者来说,租赁房屋一般要分为五个步骤:  
    一、确定预租区域  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第一步的筛选,购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  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  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  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  四:签订合同  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交付钥匙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对上述情况满意后就可以领取钥匙了。
  • 租凭房屋合同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水、电、通讯等费用;  
    2、乙方应当承担因经营生产而发生的经营性税费等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房屋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该房屋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屋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该房屋因国家征用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赁费用,乙方自费安装的设施、设备如有补偿、补助及设施迁移费的,应支付给乙方。  
    4、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除退还未到期租金外,还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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