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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不在某个工厂工作。 对上司说他也同意了。 但是他上个月没有付钱给我一千元。 我可以通知他吗? 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劳动纠纷 2020-09-1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可以拿回工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行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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