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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某单位集体户口,老婆是沈阳户口,我希望孩子随我落大连户口,可是我现在还没有买房,孩子落户怎么办!求明白人指点,谢谢!!!

离婚 2018-09-13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购买房屋必须要求具备户口上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后想要购买房屋,只需要满足法律要去的购房手续即可,不要求双方户口必须在一起或者其他有关户口的行管问题。
  •   一,首先来说,夫妻双方可以签到一起,也可分开。
      但原则上是夫妻有了共同的住所就要迁到住所所在的街道。目前还是迁到男方家居多。
      跨省市的可以随任意一方迁到对方那去,小孩户口跟谁,随意。
      二,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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