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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使用别的公司图片进行生产销售了,但商标不同,款式只是相似,被起诉侵权会坐牢吗

2018-06-27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产品标识、商标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标识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认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原则为: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


    (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被商标权利人控告侵权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一、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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