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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用于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 2020-09-14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就需要起诉到法院分割。如果只是一方要房子的所有权,要先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做出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 由于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婚后卖掉的增值收益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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