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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员工,从2006年8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在我公司工作,以前在其他公司工作,7月1日开始病假后,可能不回来工作,请告诉我如何计算病假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9-14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各省工资支付规定中相关规定,但是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nn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工资计算标准的正确算法:工资=月薪÷
    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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