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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2011年5月5日经媒人订的婚,我是男方,因为感情不合,我们提出退婚,,您说女方应该退还我的41800全部彩礼吗?

离婚 2018-09-13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专门做了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你的说法,你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
    (一)项的规定。因此应当退还。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管是谁提出的分手,只要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带着证据,提出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应该返还。
    【3】如果不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
    法院会支持男方诉讼请求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估计是有点困难。根据我国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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