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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个婆婆,结婚十三年,有三个女儿。因为他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外表不做生意。我想离婚,三个孩子可以和我一起吗?因为孩子是我母亲抚养的,我怕给她的孩子会毁了孩子。

离婚 2020-09-16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不能协议的,可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婚后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关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体规定。哪方有利于孩子成长,哪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
  • 一般来讲孩子两岁以下的情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给女方,超过两岁的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等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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