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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我剖腹产生下一子,由于是异地生产,11月12号我家人去**区社保局帮我报销生育费用。结果被告知,公司10月未缴费。咨询公司行政给到的答复是10月缴费需要11月底入账。11月底我家人再次帮我去报销,结果服务人员告知,我公司10月份未给我交医保,缴费记录显示在11月24日的时候。补交了10月的费用和缴费了11月份的费用。因此我医保是补交的所以我的生育费用无法报销。最近半个月咨询公司。一直让我等消息。各种忽悠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9-13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
    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 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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