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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用期三天离职不给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9-16 13: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讨薪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反正劳动仲裁无需缴费
  • 劳动者在试用期是有工资的,试用期辞职公司不发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1、只要当事人需要继续参保的,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就要办理社保转关系转接手续;
    2、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事先咨询接收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对方同意接收该关系的,才能办理转接手续。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关于事业单位交养老保险吗请参考!
  • 按照国家规定,现在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在职的员工,单位会为你办理缴纳,其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 单位交20%,个人交8%,其中8%进入到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 单位交8%或9%,个人交2%,其中
    2.8%进入到个人医保卡上(每月进一次)。 失业保险: 单位交
    1.5%,个人交
    0.5,供员工失业时到社会上领取失业金。 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加是1%和
    0.8%,有的地方是单位全额负担,有的地方是每月扣员工1元钱,出现工伤时向保险公司理赔。生育保险则是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 住房公积金:单位交10%,个人交10%,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买房时可提取,也可用来购房贷款,是低息的。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只有两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公司没有买社会保险,出了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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