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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向房管局申请撤销房屋产权登记,房管局根据拆迁人(案中为第三人)的申请对被拆迁人(案中原告)注销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房管局作出的撤证行为是否受拆迁许可证的羁束,(房产证权属登记日期为2000年,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日期为2004年)。使用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 2018-09-13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了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提出。”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应当注意如果裁决的作出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这一期限的规定是与仲裁的及时、高效、简便解决纠纷的特点相适应的。由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适用程序简便、结案及时,因此若规定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过长,势必使争议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影响国内外商业关系的稳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同时,时间过长也不利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作出正确的裁决。但若规定的期限过短,则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寻求司法上的救助。
  •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登记要怎么申请,  
    一、房屋登记要怎么申请  
    1、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2、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二、申请房屋登记登记程序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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