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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葛**,男,57岁,,状态:,死亡。于**,男,32岁,。 于**,男,68岁,乘坐轿车,受伤。 现场位于城八线路口路段,道路东西走向,双向四排机动车道,中心为双黄线,机动车道宽3.70米,沥青路面,有人行横道线,北侧路口有停车让行标志。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1月22日8时30分许,葛**驾驶悬挂“”轿车由北向南横过城八线72KM 500M路口时,与于**驾驶的载乘于洪恩沿城八线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葛**当场死亡,于**,于**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葛**持超过有效期的驾证且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已强制注销的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过停车标志控制的,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于**驾驶机动车以每小时128公里速度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轿车规定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于志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于志庆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交通警察: 董** 田**(葛**车报废,对方车需大修)本人是死方家属,询问经过法院如何判定,大致能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8-09-13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可以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
    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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