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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小的案子,但我感觉很不服气。正月初一晚七点三十分左右,我驾驶一辆中型载货汽车在十字路口向右转弯,在车身即将转正准备回方向之时,一辆摩托车从右方超车未超过,我车右前轮撞在了摩托车的尾部,致使摩托车尾部受损,摩托车倒地又致使摩托车驾驶人膝部轻微擦伤。摩托车驾驶人为未成年人,属无证驾驶。因事故发生在对方家门口,人多势众,他们破坏了现场,将摩托车立起摆在我车正前方,企图将责任全部推在我的头上,我不依,他们便报了警。交警来后,我们说现场遭到了破坏,交警说他的摩托车放在哪里都没关系。交警了解情况后让我们自行调解,调解不好就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第二天,我先到交警队,交警说这主要是对方的责任,说人就不用管了,让我给他出摩托车修复的费用。当时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没有掏钱。后来交警说初八再去解决。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案子要严格走程序的话,会怎样划分责任?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3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诉:
    一、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诉讼解决
    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以法院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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