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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没有注意到续约,还在单位继续工作,突然有一天单位同时通知全体员工更改合同,有些是工厂合同,我签发的是应受谴责的,但是我原来的合同是工厂,我可以选择工厂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11-08 18: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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