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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对内有追偿权,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为什么会存在某些合伙人超额承担债务?若甲乙丙约定“所有的债务仅由甲承担,与乙丙无关”该合同生效后,仅在合伙人内部有效?对债权人无效?那甲对乙丙还有追偿权吗?2.为什么合同型合伙人无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3.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是什么关系?隐名合伙的所有合伙人都是隐名合伙人吗

合同纠纷 2018-09-13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
    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
    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③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④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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