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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被车撞的时候是个人的。 他给了我五百元。 我以为我刚撞上就没事了,撞上脚的地方从下午开始疼,是休息了一周还是疼,可以向那个司机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0-09-18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 双方不能就车祸赔偿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得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起草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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