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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村承包的果园打工,2007年给果树打农药时农药中毒,被一同打工的工友送往村里医院时由于看护不利从凳子上头朝下摔了下来,由于病情严重送到县医院检查拍片发现头部血管破裂,经近一个多月的救治后出院,但出现半身不随。回家后经过几个月的康复锻炼,衣食能够自理。在住院期间村里面有人到过医院探望,没垫付任何医疗费用,出院证明也被村里拿走。2008年3月父亲脑部血管再次破裂,经救治一个月后死亡,所有费用均自己垫付。当时村里给我母亲安低保,每年几百块钱的补助。2014年村里以不符合低保给付标准为由把低保撤销,未给予其它途径的补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8-09-13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补助,通常是单位提前预支给个人的,报销后费用预支部分给单位费用全部个人支付的,报销后费用归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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