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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为6个月,存款2000元,我租了4个月不想租,一直是按照合同一个月前对业主说的,但业主要求我支付剩下的两个月的租金,我不付租金?

合同纠纷 2020-09-19 0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 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
    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
  • 修公路占地有相关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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