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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存入账户,但卖家拒绝搬出账户,该怎么办,我看到我的购买合同写给我处理账户,但没有写违约条款,我可以起诉他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9-19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  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  签合同时应注意:第
    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
    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
    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 房主违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起诉维权。
  • 二手房买卖中,卖家违约的,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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