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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打听一下。我于2016年7月25日加入公司,一直工作到2017年9月14日。在此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于2018年5月2日进行。我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它是否超越了时间性。谢谢你你好,我想打听一下。我于2016年7月25日加入公司,一直工作到2017年9月14日。在此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于2018年5月2日进行。我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它是否超越了时间性

仲裁 2020-09-19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
  • 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包括:首先您与您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纠纷发生时去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处理,有的话就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与纠纷相关的劳动合同、您与您雇主的身份证明等等资料,然后去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待仲裁委员会审理并出结果。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可以选择向工作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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