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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上的姓名跟贷款人身份证件的姓名有一个字不一致,使他还款他说道没有钱,去上述说姓名不一样,上不上诉,打电话给他,叫他去律师所那边改下姓名,他也没去,那样我该怎么做?急急急

行政复议 2020-09-19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会受理的,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是一个人
  • 建议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的,保存好证据,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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