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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是那样的,我是某理财投资企业的职工,由于绩效考评的工作压力,在做业务流程时,给顾客留有了一些贷款担保的字据,例如顾客期满本钱假如遭受损害得话,用自身的房屋做为质押还款本钱这类的贷款担保。我想问一下假如企业不可以准时还款得话,这种字据是不是具有法律规定,我是不是要偿还?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是那样的,我是某理财投资企业的职工,由于绩效考评的工作压力,在做业务流程时,给顾客留有了一些贷款担保的字据,例如顾客期满本钱假如遭受损害得话,用自身的房屋做为质押还款本钱这类的贷款

刑事辩护 2020-09-20 03: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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