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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结婚了,以前为他生了孩子,现在怀孕了,但是男人对我一点也不体贴,脾气很暴躁,昨天让他离婚,让我去。 我很懊悔,但我为他怀孕了。 如果真的离婚了,会对我的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对他很冷淡,所以我想问。 我可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吗?我已经结婚了,以前为他生了孩子,现在怀孕了,但是男人对我一点也不体贴,脾气很暴躁,昨天让他离婚,让我去。 我很懊悔,但我为他怀孕了。 如果真的离婚了,会对我的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对他很冷淡,所以我想

离婚 2020-11-23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时生活补助费怎么发:  
    (1)《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以《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6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职工在《规定》废止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以《规定》废止前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2)国有企业改制后未转换身份(工龄置换)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生活补助费:企业改制时间(以改制后企业工商登记日为准),在《规定》废止之后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改制时间在《规定》废止之前的,按职工在改制后企业工商登记日之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以改制后企业工商登记日前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  上述“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按劳动者本人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确定;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按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助费支付问题,以《条例》废止时间(2001年9月3日)为准,对在《条例》废止前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职工在《条例》废止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以《条例》废止前职工最后三个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发基数。对在《条例》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4)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也按此规定执行。
  • 在工作场所受到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建议先申请伤残鉴定。
  • 兼职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算工伤。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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