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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三个孩子应该怎么判

离婚 2020-09-20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般双方至少获得三个孩子中的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也不是绝对有一方都会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假如抢夺隐匿子女、阻碍子女受教育或者阻碍子女与另一方联络会面。实践中曾有法官、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无视子女成长规律的,失当的行为,由此不能相信行为人能为子女全面考虑,故而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 协商一致的,原被告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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