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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没有在双方的户籍地起诉,男方没有到庭,第二次还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的地方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因为找不到男方人,第二次法院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22-11-20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是可以由个人前往法院起诉离婚的。且起诉离婚的,首先要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在第二次起诉之前,被告下落不明,失踪的,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没来第二次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法院审判过程中夫妻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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