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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初在一楼房销售部交了八万申购金,当时售楼部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任何证件。当时也没有向我们提起。,现在因个人经济出了问题,无能力购买此房。而且现在他们还没有办下许可证。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全款。

房产纠纷 2018-09-13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内主要表明了证号、售房单位、项目名称、用途、房屋坐落、销售范围、建筑面积、销售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内容。
      看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
    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表。如是后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明确的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和权限。
      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要注意,因为一个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起施工号、正式地名,有时出于销售原因还起个别号。
    置业者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定。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比如是普通住宅就不能按公寓收费。
      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万一买的楼座用的是邻居的《许可证》,至少有两三年心里有点不踏实吧。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办理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6)、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如已发生预售的,召开全体买受人大会通过  D、更改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工商管理局更改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 ;  
    1、购房者在购买自住房屋时,必须根据自身家庭的储蓄、可获得的各类贷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因素,来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最终确定所要购买的房屋类型、面积和价位。购房者在制定购房预算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以往住宅商品房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但依据北京市《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商品房售价的办法。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购房者可参考《北京市普通住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原
    (1997)第196号),也可从亲友那里探听。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一方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需考虑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2、收集购房信息  购房者可从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购房信息:  
    (1)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及网络等;  
    (2)亲友介绍;  
    (3)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  
    (4)售楼书;  
    (5)现场广告牌;  
    (6)现场展示样板房;  
    (7)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8)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  
    (9)其他途径,包括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公司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  
    3、查询商品房的合法性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4、进行实地调查(现房)  购房者根据所收集的购房信息,看中了某一处房屋后,一定要对欲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眼见为实。购房者在观看、考察房屋时,务必全面仔细。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考察。对房屋外部进行查看时,要注意房屋的位置、朝向、外观造型、楼梯、电梯、走廊等情况。另外,还要对户外景观、周边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各种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在实地查看过程中,购房者无法调查的情况,或在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购房者还可以直接向现场的售楼人员询问,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6、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手续的最后一关是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领取房屋及土地的产权证明,至此购房全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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