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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在六月份在县上买回来一套商住楼首付款已交合同书已签,房管所也备案啦,近期在金融机构办按揭贷款金融机构说流水账太低,让等房地产商通告,我担忧按揭贷款办不出来该怎么办,全款买房咱有付不起

金融 2021-11-07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交了首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又无力以其他方式支付尾款,则购房合同属于实际上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若纯系出于买受人信用不佳问题,则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系出卖人未提供担保或未办成备案手续等问题,则出卖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 这种情况属于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因协商解除已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对于购房者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则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是非购买者的原因办理不下贷款,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由出卖人退还首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隐瞒信任记录或者有关贷款条件的真实情况使贷款银行不能核准贷款的则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 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以后,以银行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尾款的,贷款义务一般是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仅负责协助义务。当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失败时,若买受人无力以其他方式支付尾款,则购房合同属于实际上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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