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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今年的8月31日驾驶无牌无证助理车碰了一位老人家,当场我主动拨打110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主动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老人家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去世,交警认定我全责,民事上已经在交警和司法所的协调下谈拢了,已经拿到了谅解书,赔了大部分钱,现在我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法院了,我看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上写着建议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1-2年,请问这个案子按照您的经验法院会如何判决呀。有可能缓刑嘛。

交通事故 2018-09-13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
    72、74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三大方面:
    (1)犯罪分子不构成累犯:
    (2)适用的对象应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三大条件的,可是适用缓刑。
  • 事故受害方的谅解书只是一种理解、认同、宽容的意合表示。交通肇事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属于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可以起到减轻肇事人负担,弥补受害人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的效果。
    肇事责任人怀有忏悔之意,尽力挽回或补偿受害人的个人和家庭损失,求得受害人一方的书面谅解,如果受害人接受歉意,放弃更多诉讼请求,那么法官就肇事人的量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同样达到刑罚的意义和效果,受害人及家属的情绪也会得到平息。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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