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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工作中因手脚相继割伤,各缝2.4针,因此去公司辞职并结算工资,到中午没有办完,因人际交流原因请4个男同事吃饭,吃饭后有一男同事主动要送我老婆回家,(因为我们下午搬家),但男的中途提议去唱歌,我老婆感觉辞职了,因人情就答应了,到唱歌包房内唱了两个小时的歌,男的把音响声音调到最大,从背后抱住我老婆,强制脱了我老婆的衣服强奸了她,我对象反抗,(因手脚割伤原因,男的是装卸工)反抗动作不大,被男的强奸,我寻找时撞见,将男的头部打伤,男的跑了,我当时因为没有接触这类事件的原因,老婆也说不出话所以没有立即报案,等到明天早上才和老婆一起报的案,现已立案,问这是否构成强奸罪?怎么判,若构不成强奸罪,我打伤男的是否负法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呢?

劳动纠纷 2018-09-13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强奸罪如何认定,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后可以认为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
    所以在以上情况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
  •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触犯强奸罪的应该如下判处: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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