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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孩子7岁了,在学校和另一个孩子玩。有人追赶孩子,孩子摔倒了。然后我的孩子不小心摔倒在他的孩子身上,然后他的孩子去医院检查,他的胳膊骨折了。我买了些东西去看他,带他去医院复查。学校有保险。我现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个孩子7岁了,在学校和另一个孩子玩。有人追赶孩子,孩子摔倒了。然后我的孩子不小心摔倒在他的孩子身上,然后他的孩子去医院检查,他的胳膊骨折了。我买了些东西去看他,带他去医院复查。学校有保险。我现在应该

保险纠纷 2020-09-22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 被摔伤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摔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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