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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有一处房产想出售,但我人在福州,想委托武汉亲戚代办,能在福州办理委托公证吗?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房产纠纷 2018-09-1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书文本;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各种证件须提交原件。  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委托书按照200元/件收费。
  • 办理委托公证,要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草本等证件材料,而且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下面,关于办理委托公证的事项。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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