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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在我的家乡有老人被我的儿媳妇看着。但是我的儿媳妇不赡养老人,而且老人不方便移动。我的儿媳妇经常不给老人吃东西,也不好好照顾他们。我的三个女儿都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家庭。每个周末,我都轮流回去看望老人,给老人买食物。我儿子在其他地方工作,经常不在家。我该拿他不孝的儿媳妇怎么办?对不起,在我的家乡有老人被我的儿媳妇看着。但是我的儿媳妇不赡养老人,而且老人不方便移动。我的儿媳妇经常不给老人吃东西,也不好好照顾他们。我的三个女儿都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家庭。每个周末,我都轮流回去看望

继承 2020-09-23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 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在面对赡养问题,老人可首先申请当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老人可以寻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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