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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是否有歧义?我不明白的是它是债权人的债务还是债务人自己的债务。我认为这句话模棱两可。债权人的债务和债务人的债务应该有区别。法律的含义应该是债务人自己的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是否有歧义?我不明白的是它是债权人的债务还是债务人自己的债务。我认为这句话模棱两可。债权人的债务和债务人的债务应该有区别。法律的含义应该是债务人自

债权债务 2020-09-24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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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 公司法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一般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是对多有债权人有利的并接受的,还是可以有效的。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是的,这样做可能影响别的债权人依法受偿。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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