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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个公房,承租人是爷爷,户籍是我和母亲两个,爷爷去世了,家人亲戚占领了房子,爷爷家,爷爷去世后,这个公房到底是谁的? 公家不能继承吗?我母亲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人吗?将来撤走的话,这房子怎么分?

继承 2020-09-24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如果你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房子应作为你奶奶的遗产由你(因你父亲已去世,故由你代位继承)和你三个姑妈共同继承。
  • 房屋属于夫妻和你公公共有的财产,加了名字有三分之一,若不加,你分二分之一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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