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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20-09-24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等。
  •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相关单位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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