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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2条规定,导致我签了认购书后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就是违约:5、认购人未在本认购书约定日期内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支付约定首付款的,或认购人未提供齐全购房所需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均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房无条件收回并另行销售,本协议书即刻终止,认购人所交认购金不予退还;若出卖人在认购人在依约履行签订义务的情况下,将认购人已付订购将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则出卖人同意双倍返还认购人所付认购金。12.本认购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行失效

房产纠纷 2018-09-13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通常为房屋总价款的10-20%。
    1、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放弃违约金,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2、一方认为违约金过份高于实际损失的,则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司法实务中法院确定损失的办法,应当以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但是,法院委托鉴定,往往时间很长,为了尽快审结案件,法官通常仅仅咨询鉴定部门,记入笔录,即可进行调整。希望能够帮到您。
  •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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