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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母建了房子,因为我的父母说我的姐姐是被雇佣回家的,所以在那个时候找个人写一份赡养协议,带着我的签名,我姐姐的孩子没有姓氏,我的父母已经死了,房子要拆了,我能请律师回部分吗?

离婚 2020-09-25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儿子和女儿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父母健在拆迁赔偿款是父母的财产,理应由父母所有,具体怎么分配由父母决定。如果父母不在了,赔偿款作为遗产分配。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配,即儿子与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根据《物权法》第2条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39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父母健在,赔偿款父母本人所有,父母有权处分自己财产。
  •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书写更好些,赡养协议书签订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
  • 一份赡养协议通常需要写明以下几个内容:
    1、写明“赡养协议”;
    2、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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