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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20万 贷款40购房产 婚前已公开夫妻身份共同还贷款 婚前还了3年 婚后还了3年 每年还贷金额33600元 累计还了201600元 现在的房价升值到200多万 男方提出要离婚 请问 婚前 婚后还贷的金额怎么分割 计算公式: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 房屋原价 ÷ 2 } 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还贷部分该得到怎样补偿 法院该怎么判决 具体该怎么计算 谢谢

离婚 2018-09-13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只是夫妻中的一方出钱还贷或另一方也承认是由一方自己还贷的,那么可以不认定为共同还贷。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你好!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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