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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公开夫妻身份同居和婚后两人一同还房贷 1: 具体还房贷的计算 婚前一起双方共同还房贷3年 婚后又一起还房贷3年 每年共还贷33600元 6年共还贷201600元 离婚时 是201600各分一半吗 2 :还有现在房价升值了过去买房总价60多万 现在房价200多万 计算公式: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 房屋原价 ÷ 2 } 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还贷部分该得到怎么补偿 法院该怎么判决 具体是按第一还是第二条判 什么依据 请详细解释一下 谢谢

离婚 2018-09-11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 婚姻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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