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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买卖纠纷,我是买方,去年2017年12月签订了合同,预付款2万,中介费5万,卖方到2018年不想违反合同销售,能赢诉讼吗?

诉讼 2020-09-26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二手房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 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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