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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前,在原工作的企业法人因涉嫌犯罪至今在押,企业曾欠交了我们员工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和工资,我本人15年1月份到退休年龄,社保局要求我补交原企业欠交的社会保险费,到这时我才知道,我不但要补交自己的那部分社保费,还要补交原企业应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无奈之下,我只得按社保局的要求缴纳了原企业欠交的8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怎样才能向企业讨回我为企业垫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工资?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保险纠纷 2018-09-13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这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在该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一位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 社保缴费就是指参加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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