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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回公司上班,但已没有位置。一直没安排岗位,不安排具体的工作给你,也不说不用你,就一直孤立你。一个月后安排到另一个需要经常出差的岗位。现又以工作没有成效为由,让你自己写降职申请,或者也可以写离职申请。我请了一周病假,但又非要让我拿片子给公司看,可我当时没拍,公司说要按旷工处理。我深深地感觉到公司在变向地逼我自己离职。我想问的是:1、按旷工处理合法吗?2、如果我申请仲裁,是否可以得到赔偿?3、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来维权自己。4、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与有期限的有什么不同?(从生完孩子上班后,就一直很压抑,太痛苦,跟这样的公司也没必要再纠缠下去了)

仲裁 2018-09-13 2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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