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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件民事事情想咨询一下.

今年初我的姑姑(直系亲属)授权与我(口头),将其姑姑名下的一套住房向外出租.

我于2007年6月将其住房租给刘某,协议为一年,付款方式为3个月已付款.因其家中拆迁,想收回租与刘某的住房(自住),查阅住房协议后发现协议规定并没有写明违约赔款的事情,只是提到除非放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否则不能收回住房.

经过和刘某的协商,刘某答应腾房,并要求给付1000元违约金,我们同意了.但没过几天他又打电话来,说不给腾房.并提出增加违约金.我们没有同意.请问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13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个人房屋拆迁授权书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我拥有位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房产一套, 因房产拆迁需登记,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家办理房屋拆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xx-x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下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受托人可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房屋拆迁有关登记以及签字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拆迁合同,受托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房产或补偿拆迁款。
    二、如若补偿拆迁款,受托人可全权收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三、如若补偿房产,受托人可全权于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登记手续。
    四、此房屋的房产证以及本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件,已全部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可持有所有证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委托人: 受托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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