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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公司股东,甲向乙借款,在借条上,甲写着\"用在某公司的股份做抵押“。半年之后,甲又向丙借款,同时也用在某公司的股份作抵押,但这次在工商局办理了正规的质押手续。如果两笔到款都同时到期,而甲无钱归还借款,请问:1、甲给乙打的借条上的质押是有效的吗?如果打官司,法院认可吗?2、此时丙是否可以将甲在某公司的股份过户到自己名下的?2、乙是否也可以在股权上分一部分?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18-09-13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第一步,找对方协商,看对方是否承认借条并还钱。
    第二步,如果对方拒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借条,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胜诉的几率较大。
    第三步,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欠款的话,可以向法院神奇女强制执行。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有借条的,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1.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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