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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干了12年了,交了九年的养老保险和六七年的失业保险,后来说农民工不用交失业了,就在也没在工资里扣过,现在我马上失业了,能领失业保险金吗,合同是一年一签的,能拿赔偿金吗。

保险纠纷 2018-09-13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业户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国发〔2009〕32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014年,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照片、参保费用。该项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办理。
    3、缴费金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年缴费100~2500元不等,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4、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60周岁者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目前政策,养老金=7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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