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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集体企业职工,从87年一直做到99年,连续在单位上班12年,99年因单位效益下降,要求我们为企业减轻负担,自谋职业,我便服从单位安排自谋职业了,单位每月发200元生活费直到2011年5月,现在单位改制,卖给一房地产,在岗的职工就买一次性养老保险,没买保险只做6年的一次性给3万多补偿。而我就只有1万元补偿,白做十二年,保险不买。我认为不合理,我不是年老退休也不是主动要求回家的,而是为企业分忧,企业应该考虑我们这些服从安排的。

保险纠纷 2018-09-14 0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补足15年办理退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5年,补足5年后达到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没有达到15年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继续按年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3、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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