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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我女朋友(现在刚刚成为我的爱人)我们一直很好,可是他父母一直反对,

为了拆散我们,他父亲打她不只一次鼻子也打肿了,腿也打清过,肋骨也擦伤过,她母亲一直更是过分,总是言语恶毒的说她,多难听的话都说过,总是要给她找有房有车的不论多大岁数的男人,我们也很诚恳的希望他们接受理解我们的相爱,去他家恳求过,可是

他父亲一再动手,还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不让我们见面,逼她和我分手,可是我们还是偷着领证了,可即使我们领证以后,他父亲还是逼她和我分手,最后她就不回家了,和我一直在一起,她父母见我们不理他们了,又开始管我们要赡养费,她父亲有工作,是职工,退休一个月将近2000

她母亲是家属没有工作,一个哥哥和嫂子都有工作。我们俩坚决不想给这个钱,认为他们这是卖姑娘钱,请问律师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坚持不给这个钱是对的吧,如果他们坚持要这个钱,我们是不是在法律上有理,可以法律解决对我们有力呢??

离婚 2018-09-14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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