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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超前方货车时与对面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超车摩托车死于货车后轮.死者61岁无证驾驶另一辆摩托车无保险.请问交警会如何出责任书.另一辆摩托责任有多少.应赔多少?

保险纠纷 2018-09-14 0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通常受害人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如果是超车撞人,那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是追着撞,算故意杀人。如果直接撞到行人,属于交通事故,由于高速公路不让走行人,所以承担小部分责任。如果是撞到车,车里的人死了,要靠交警怎么化责任,如果你是主要责任,比如非法变线,超速,违规超车,酒驾等等,那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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