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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阿姨向我借钱,然后他们俩离婚了,谁也不想还这笔钱,我向妹妹借钱的时候,她说她不知道,我只好去找男人,他只给我写了张先生的借款,不还钱怎么办,这已经四五年了,我还能拿到钱吗?

离婚 2020-09-3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要看他借的钱是干什么用的,如果你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你不用偿还。为了更好维护你的权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可以与我联系。
  • 你好,这笔钱用于什么地方去了,具体来电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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