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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在公司骨折,上周四已拿到工伤认定书,请问鉴定级别什么时候做呢?我是双踝骨折,打了钢板和钢钉的,明年还需要取出来的。说是工伤鉴定要等不产生医疗费用之后再去做吗?可是明年拆除不是也有费用,难道等到明年吗?另外公司从十月份开始停发了我的工资,说要有具体的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才能根据时间发工资,怕会多给我,想等我回去上班以后或者有一个明确的停工留薪时间再一起补发给我,他们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了?因为我每个月的病假证明和材料都有按时交的,这个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我每月大概税前6K的样子(绩效是被扣掉了,基本工资是6K),最后大概能拿到多少补偿金?合同签了三年,到期以后是不是还有一笔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9-14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与利益不挂钩的考核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为两个部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息息相关,所以一说起考核,员工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绩效工资的发放。

  •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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